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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  时间:2013-12-27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学科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经济与贸易学院对按经济学大类招收的本科学生实行了厚基础、宽口径的2+2培养模式。专业分流工作是我院进一步实施好按大类招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学科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经济与贸易学院对按经济学大类招收的本科学生实行了厚基础、宽口径的2+2培养模式。专业分流工作是我院进一步实施好按大类招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成员由经济学系主任、金融学系主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分流各班班导师组成。

2.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为: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以及受理学生申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相关专业特色和优势、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二、分流原则

在遵循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总体原则基础上,我院经济学大类专业学生的分流工作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专业归属原则:根据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经济学大类本科专业分流涵盖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本科专业。学生应根据当前和未来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志愿优先原则:尊重学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专业要求在大类招生范围所涵盖的专业内选择专业。

3.专业布局合理性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经济学专业大类布局的合理性,从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合理布局专业建制班数和专业人数。

4.成绩排序优先选择原则。坚持分流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优先选择专业原则.

5.“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分流工作。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模式

我院经济学大类专业采取“2+2”的培养模式。即学生进校后,前两学年修读经济学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两学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专业学习。

学生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和每个专业的名额分配情况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按照分流的原则,根据学生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的量化综合考评成绩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于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四、分流依据

1.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排序。这是确定学生对专业选择优先权的主要依据。量化综合考评成绩依据《重庆理工大学学生手册》(20149月版)中规定制定了《重庆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大类学生专业分流量化综合考评办法》(见附件1)。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三者之和。其中学习成绩按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专业班数及人数指标。根据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近几年的就业形势,适当考虑学生专业分流志愿的预选情况,由我院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建制班数量和专业人数指标,并及时公布。

3.学生志愿。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3),应填报三个志愿,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进行排序。

4.专业特殊要求。某些专业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5.获得学校颁发的新生奖学金且量化综合考评成绩在年级前50%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分流工作小组优先讨论决定其专业去向。

五、分流学生的资格条件

1.学生修完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基础平台的课程之后,凡拥有重庆理工大学学籍且属于当年按经济学大类招生的所有学生均可参加专业分流。分流专业限定在前述所含专业。

2.降级学生分流办法。降级学生已分流的不再参加分流,未分流的学生按本办法参加专业分流。

六、分流工作程序与办法

1.学院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末前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分流工作、专业宣讲会,学生根据分流原则和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见附件2)(12月底至1月初)。

2.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大类招生所涵盖专业的修读名额、条件,报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1月中旬)。

3.班导师指导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3)和《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认定表》(见附件4)(3月上旬)。

4.学院分流工作小组统计学生的分流志愿,审核学生的分流条件,计算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3月下旬)

5.学院根据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排序,按专业分流原则确定学生专业。学院根据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成绩高低排序,参照学生志愿和专业计划依次确定专业,直至各个专业名额选定完为止。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修读。在按学生总成绩排序时,若总成绩相同,应按学分绩点高低排序,高者优先(4月)。

6.学院对最终的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4月底至5月初)。

7.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6月底)。

8.每年学生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分流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经济与贸易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重庆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大类学生专业分流量化综合考评办法

2.重庆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意向表

3.重庆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4.重庆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大类学生专业分流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认定表

5.经贸学院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补充说明

重庆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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