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编辑:王南甫  时间:2016-01-06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及时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

5、一般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推优。)

6、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校党校参加集中培训。

7、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8、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

9、党支部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0、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11、上级党组织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填写谈话人意见。

12、校党委审批并发出接收预备党员通知。

13、预备党员材料建档。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负责人及时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

2、入党宣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开展跟踪培养考察。

3、预备党员定期汇报个人思想

4、预备期满,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

5、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6、召开支部大会,及时讨论和通过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逐级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校党委审批并发出转正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