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3-27各班级:
为确保顺利推进素质学分认定工作,学院对近期同学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若干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一、学分认定程序
(一)填报。学生填写《素质教育计划学分申请表》,并将认定依据交班导师。
(二)核定。班导师负责组织素质教育学分学生核定小组进行学分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与核定资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小组含班团委代表、2名普通学生代表。
(三)公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分结果进行公示无误后,交学生处备案和留存。
(四)系统录入和审批。学生个人在依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认定的学分,在数字化校园内的素质学分认证系统中进行申报,班导师依照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有关说明
(一)必修部分
1.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比赛,只取最高分。
2.“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主要包括学习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参加各类职业生涯指导实践活动。
(二)选修部分
1.“人文艺术”模块中的“班级活动”的分值由班委支部根据平时记录考核,班导师核定。
2.“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模块中的“任职”项目,对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干部,年度考核时不累加社会工作任职学分,只取最高的任职优秀分值。
3.“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模块中的“个人获奖”项目的加分对象为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的学生干部。
4.“技能模块”中的“技能证书”认定范围为:国家及省市认可的证书,如普通话考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程序员、导游证、BEC证书、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合格)、人力资源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报关员资格证、国际贸易单证员、报检员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物流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驾照等相关的技能认证项目。
每证1学分,大学期间不重复计算。
三、相关安排
对符合《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素质教育实施方案》认证范围,但尚未申报的项目,请按照通知的认定程序,进行补充申报。
特此通知。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