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4-27各位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处《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奖励标准
评选奖项为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
(1)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人。
(2)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二等奖:3000元/人。
(3)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三等奖:1000元/人。
二、评选数量
根据研究生处的通知,结合我院各年级研究生人数,确定各年级评选数量如下:
三、评选标准
见《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贸学发【2015】3号)(见附件2)。
四、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核定表》(见附件3)和《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4),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4月28日下午5点30分前交研究生辅导员。证明材料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著作或教材、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或教材只复印封面和封底),经研究生教学秘书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任务书或结题书。
(二)导师鉴定。由导师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及科研活动等情况进行鉴定,并签署意见。请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到学院前完成导师鉴定。
(三)综合素质成绩核定。4月28 -30日:学院党总支组织学办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研究生班长和普通学生代表对申请人的德育成绩进行评定,对课程成绩和科研成绩进行核定,并计算综合素质成绩。研究生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其年级排名,并确定个等次奖学金的名单。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四)网上公示。5月4 -6日,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学校审定。5月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处审定。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班务必通知到所有同学。
2. 请各位同学按时报送相关表格和材料。
3.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各种支撑材料(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奖励、论文等)。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理由中经核查有弄虚作假,学院将取消该申请人一切后续评优评奖资格。
4. 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产生时间应为申请综合优秀奖学金所评学期(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
考虑到三年级下学期不能参评,因此对评选三年级上学期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其科研成绩的计算日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4月23日。
附件:
- 研究生处《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 《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贸学发〔2015〕3号)
-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核定表
- 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2563446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