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4-09-28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所评选学年中无考试违纪、作弊或论文抄袭等行为。
4.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应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上一学年获得校级甲等以上(含甲等)综合奖学金,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名额及标准
本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人。
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通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确定评定范围。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至善楼509)。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初审者,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
(五)学院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3天的公示。
(六)上报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
(七)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得者名单。
五、时间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8日将材料报送学校。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