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5-13
学院各团支部:
为做好学院2015年上半年的党员发展,根据《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实施细则》(经贸学发〔2014〕15号)的相关规定,请各团支部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一、推荐范围
2012级、2013级本科生,2013级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上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对党组织有明确认识和强烈要求,有理想、有抱负,品质优秀,行为正派。
(二)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考察期内(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内)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公众场合注意言行,举止文明得体,能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有集体意识和团体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校、院、班等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且经过党校培训合格。
(五)全面发展、成绩优秀,考察期内所有课程无挂科记录。本科生在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50%以内(含50%),研究生在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年级60%以内(含60%);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三、名额分配
各团支部限推3人,须对推荐人进行排序。
四、推荐程序
(一)5月13日—15日,团支部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在支部内部公示。
(二)5月18日,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排序。推荐的结果须在团支部公示。
(三)5月20日,推荐候选人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团支部在中午12:00前将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团总支(地点:至善楼509,含电子版、字纸版)。
五、工作要求
(一)团支部应组成推荐考核小组,组长由团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应包括所在班级的党员、团支部委员、正副班长。
(二)团支部在推荐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代表时,应在班导师的带领下,对照各项要求和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
(三)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2563062
共青团重庆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团总支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