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5-07
各团支部: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和共青团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2015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经济与贸易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经贸学发〔2014〕13号)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上半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以下简称“推优”)的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条件
(一)政治方向明确,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考察期内无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团的章程,在考察期内(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无缺席团会记录。
(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级50%以内(含50%)。在考察期内(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所学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预修课)无挂科;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四)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递交入党书面申请满3个月。
二、推荐范围
我院2012级、2013级本科生,2013级、2014级研究生。2014级本科生“推优”由两江校区团委组织。
三、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6日—8日,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按照1:1.5的比例(即推荐数量=本支部的下达数×1.5)提出推荐对象。
(二)5月11日,团支部委员会考察推荐。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报学院团总支。
(三)5月11日—12日,学院团总支在征求学院党总支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的考察、审核,确定最终人选。
(四)5月12日—1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校团委审查批准。
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团支部“推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二)“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确实保证“推优”质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择优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防止以票取人和弄虚作假。团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和妥善保管。
(三)学院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研究生会分会委员,可以由学院团总支提名推荐,并征求所在团支部意见后,直接向党支部推荐,并返回团支部反馈意见。
(四)各团支部应于5月11日14点前将“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1)、“2015年上半年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交至学院团总支组织部(联系人:曹佳佳,联系电话:18875021782。),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857622230@qq.com。
特此通知。
经济与贸易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