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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5-04-01

关于举办第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我校党校的通知要求,按照《经济与贸易学院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现就我院第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培资格

凡在20151月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院研究生、本科生团员,可申请参加。

(一)政治方向明确,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考察期内无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团的章程,不无故缺席团会。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50%以内(含50%),考察期内(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无挂科记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旷课、早退等不良现象。

(四)在各类科技、文体、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在符合各项条件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五)尚未参加学院分党校培训。

二、时间安排

(一)4月1日—2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选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候选人进行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汇报,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选对象。

(二)4月3日,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选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选名单。由申请人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培训申请表》,团支部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培训申请信息汇总表》。

(三)4月7日,团支部按规定上报推选对象的相关材料(《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培训申请表》、《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培训申请信息汇总表》、荣誉证书复印件、《2013—2014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四)4月8日,学院团总支对推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总支。

三、名额分配

12级、13级各团支部限推3人。14级团支部由两江校区统一安排。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讲座、分组讨论、社会实践和课外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结业考试和成绩评定

全校统一举行结业考试,由校党委党校具体负责组织。综合成绩评定由三部分构成:结业考试(闭卷),占70%;表现情况及考勤记录,占30%,学员无故缺课1次及以上或请假2次及以上不得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各分党校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可按不超过结业学员总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由校党委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培训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的开展,各团支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程序规范推选,并47上午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相关材料(纸质档、电子档),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弃权;申请人应逐条规范填写材料,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2563062

附件:1.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培训申请表

2.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培新申请汇总表

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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