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4-10-10各团支部:
根据我校党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第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我院研究生、本科生团员,可以申请参加。
(一)入党动机基本端正,政治态度鲜明;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在3个月以上,且在2014年6月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即共青团推优满3个月。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2013—2014学年中,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三)积极参加各类科创、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集体观念强,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
(五)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培训对象选拔
采取“个人申报—团支部审核—学院党组织审批”的形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0月11日12点前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培训申请表》,交由班级团支部审核。
(二)班级团支部对申报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信息汇总,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第十二期分党校学员申请信息汇总表》,并在10月13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档、电子档),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学院党组织根据名额分配,对申请党校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择优选拔,并在10月15日进行公示。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讲座、分组讨论、社会实践和课外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结业考试和成绩评定
全校统一举行结业考试,由校党委党校具体负责组织。综合成绩评定由三部分构成:结业考试(闭卷),占70%;表现情况及考勤记录,占30%,学员无故缺课1次及以上或请假2次及以上不得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各分党校根据学员的综合表现可按不超过结业学员总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由校党委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培训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的开展,各团支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并按期上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2563062
经济与贸易学院分党校
2014年10月9日